释义 |
离婚财产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子女,确保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受害方属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倾斜照顾。因为一方施行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一方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