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