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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有: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这样,当他还有损失时,他会根据侵权法向处分人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侵权行为也是一般的侵权行为;
    2、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很重。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处分物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处分物的所有权在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返还给权利人;
    3、但在买卖合同中,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善意时,处分物不再归权利人所有,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4、因此,权利人的损失只能通过以下列方式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因为买卖合同无效,所以不能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不当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时,不当得利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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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