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金礼金是给女方还是给男方?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三金赠与的范围和彩礼的返还问题。在交往过程中,男女双方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则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而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此外,文章还探讨了打胎后三金的退还问题以及婚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时谁能赔偿的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所提供的具体三金给予的时间,如果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 一、打胎后三金能退么 不一定,三金包括在内。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例如女方已经打胎了,就是形成了婚姻事实,所以也可以不予返还。 二、婚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时谁能赔偿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能买这些饰品,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对首饰不进行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状况。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三金是买男方还是女方 1、根据我国传统来说,三金一般是由男生购买的,然后在订婚那天一起带到女方家里去,送给女方用户,其中三金包括耳环项链还有戒指,当然现在购买的首饰种类越来越多,除了三金之外。还要购买手镯等等。2、有些女方家里也比较讲究,所以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些黄金首饰作为嫁妆,女方父母准备的黄金首饰其实不叫三金,而是自己家长对女儿的一种关爱。 结语 彩礼和三金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但三金属于无条件的赠与,可以退还。对于三金的使用者,一般认为是女性,因此首饰归女性所有。如果是男方向女方赠送三金,且符合法定情形之一,才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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