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
释义 | 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概述: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获8000元奖励;选择货币化或现房安置的,签订协议并交出旧房可获3000元或1000元奖励;选择现房安置需过渡的可获每月200元过渡费;混合安置方式按人均面积给予奖励;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仍按原标准结算,一次性结清补差款可享受50%优惠。 法律分析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拓展延伸 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的影响是复杂而多样的。一方面,拆迁补偿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改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拆迁也意味着失去土地和家园,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和生活上的困扰。 为了应对这一影响,农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他们可以积极了解和研究拆迁补偿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农民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此外,农民还可以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寻求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总之,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农民需要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更多的支持和合作机会,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河南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的影响是复杂而多样的。一方面,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机会,改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拆迁带来心理和生活上的困扰。农民可积极了解政策、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自身权益。参与社区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寻求更多支持。面对机遇和挑战,农民需积极应对,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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