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如下: 1、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