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也就是说一方抵押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其次,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另有如下规定: 1、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管产权登记是否为夫妻两人名字,都不改变夫妻共有的事实; 3、对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单方面作出的处置,都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