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
释义 |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①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③故意损坏房屋的; ④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⑤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一、我们应怎么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未在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双方均有解除权。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的解除权。出租屋存在瑕疵,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 承租人相当期限内不能使用收入,或者因租赁房屋损坏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二房东和业主签定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很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通常这种情况我们将原承租人成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称为次承租人。那么,二房东和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得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三、签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两个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如下: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2、承租人擅自转让房屋,转让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公共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使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行为的; 6、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注意合同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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