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 诉讼 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被列为刑事被告人的两个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共同致害人。不是共同致害人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人。 3.未成年被告人的 监护人 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未成年人犯罪 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 代理 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0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