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查封银行账户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被他人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另一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判决内容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提出申请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为准。而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不动产。债权人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不动产。是否查封由法院执行,必须由法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