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之后如何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医院受到处罚的情况一 医院受到处罚的情况如下: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 二、医院死亡后处理流程 医院死亡后处理流程: 1、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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