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赔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因此,驾驶人无证或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此举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因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或醉酒驾驶,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也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视为保险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审理的是人身损害而不是财产损失,应当适用上述法条而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因此,对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付。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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