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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事项主要是一些起诉前的材料准备,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诉讼材料文字要求:
    1、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
    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适用传真用纸。
    3、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二、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属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当事人的代理人(凭律师证)在庭前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证据,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法律规定。
    4、有权要求审判员、审判法官回避。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等。
    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实证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物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刑事案件自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如下: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审理中可以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注意事项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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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