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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犯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1、继续犯的特点:
    ①行为、不法状态一直持续;
    ②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并不是瞬间性的存在;
    ③继续犯仅侵害了一个法益;
    ④主观上出于一个罪过。
    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继续犯中犯罪行为与犯罪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例:非法拘禁罪。状态犯中,犯罪行为一经既遂(完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例1:盗窃罪中,犯罪既遂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但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了。
    例2: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造成被害人伤害后,被害人受伤的状态会持续一段时间。
    3、继续犯所引起的相关效果。
    (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犯罪成立时起计算。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例:非法拘禁过程中,哪天放人,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2)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仍在继续,所以,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3)继续期间,虽然犯罪已达既遂,只要行为仍然在继续,加入进来的人成立共同犯罪。
    一、追诉期限如何起算
    (一)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三)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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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