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假包括法定假。按劳动人事有关休假规定“假中不除假”,所以休假中遇双休日或法定节日,不累计也不顺延计算假日。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婚假适合“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婚假以连续请假为原则,一般公司里除特别照顾外,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