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之诉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违约之诉中的连带责任的类型是: 1、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 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一、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是什么关系 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关系,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间人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中间人没有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中间人可以理解为证人或媒人,即联系交易双方的媒介,至于交易是否成功,跟中间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2、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中间人也只能是证人。 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赔偿责任如下: 1、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 2、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中间人没有连带赔偿责任,中间人可以理解为证人或媒人,即联系交易双方的媒介,至于交易是否成功,跟中间人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明知对方实施集资诈骗而提供中间人服务的,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从犯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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