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执行缓刑吗? |
释义 | 缓刑期间需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罪犯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需批准;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缓刑可变更条件,良好表现可不执行原判或缩短考验期,再犯新罪则撤销缓刑并处以新刑罚。 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拓展延伸 外地犯罪分子是否享有缓刑执行的权利? 外地犯罪分子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缓刑执行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地犯罪分子在被判刑后,如果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例如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等,可以向执行地申请缓刑。执行地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表现等因素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缓刑。然而,缓刑并非权利的绝对保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裁量的结果。因此,外地犯罪分子是否享有缓刑执行的权利,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缓刑期间,需经考察机关批准方可外出。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有一系列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地需经考察机关批准。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附加刑仍执行。缓刑可有条件变更,良好表现且不再犯罪者可在期满后不执行原判或缩短考验期;再犯新罪者缓刑将被撤销,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新刑罚。外地犯罪分子在特定条件下可享有缓刑执行权,具体视案情和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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