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小孩要出庭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孩子要出庭吗 一般不需要。 1、离婚诉讼,原则上当事人必须出庭 2、当事人指夫妻双方,所以小孩原则上不必出庭 3、但小孩可以作为证人,那么如果法庭通知,小孩就要出庭 4、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对八岁以上的小孩,法庭会征求其意见,此时也需要小孩出庭 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出庭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 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的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孩子已经满了八岁法院就有可能会听从孩子的意见决定抚养权,这个时候孩子可能会出庭,但是如果孩子不愿意出去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话,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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