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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纠纷需哪些证据
    租赁合同纠纷需准备的证据: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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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