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薪资证明可以造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薪资证明不可以造假的。薪资证明的真假银行是可以查出来的。薪资证明首先有三个特点是没有办法造假的: 1、开薪资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薪资证明复印是无效的。此类的话一定要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原始证明”,其他的一律没有效力。 2、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盖章的话一般银行会要求要单位或者公司的圆章,必须是有鲜红颜色的,及时不是当时盖的章,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盖的章印也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此类情况也不易造假。 3、一般薪资证明的内容也很重要,但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银行会要求尽量突出重点。比如,除了姓名、年龄、职位等基本信息,还会要求其他的附属信息,尤其是公司或单位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情况开具证明,此类也没有办法作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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