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陪产假 ,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 劳动法 规的规定,发生争议 劳动监察 和 劳动争议仲裁 也不受理。陪产假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 女职工 ,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 当前,各地 陪产假规定 如下: 1、 北京 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规定男方陪护 产假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