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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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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