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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命权可以自己放弃吗
释义
    一、生命权可以自己放弃吗
    生命权不可以自己放弃。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当事人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让。
    二、生命权的法律特征
    1、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权的内容也无法作全面完整的列举。生命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权利均须附有生命权这一"法定条件",即便以主体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或利益也无法换回生命,侵害生命权会导致主体权利能力的丧失,自然人一切权利随之消灭,其损害无法准确计量,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逻辑上不证自明。
    2、生命权的积极价值具备优先性。在宪法确立的价值秩序中,相较于其他法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明显较高的位阶。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是维持现代民法体制的关键性基础,其中“生命权又为法律保护的最高法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牺牲个体的生命权,生命权因此成为不可被克减的权利。当意思自治与生命法益冲突时,意思自治也需退居劣位。
    3、生命权的消极价值具有不可评估性。自然意义的生命是纯粹生物学意义的生命,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社会意义的生命是情感、社会评价的生物载体,是人的生存尊严和意义之所在,是连接全部社会关系的物质中介。两种意义上的生命均具有极端复杂性、不可认知性,其中蕴含的价值皆具有不可评估性。
    三、生命权的内容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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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