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3.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