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5、发生在战时的。 一、犯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严重吗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贻误重要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造成部队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严重毁损,发生其他重要损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弹药罪 抢夺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2、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