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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释义
    离婚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或者作价补偿;2、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3、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如何转让
    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与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由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双方就订立的转让协议、准予转让决议、放弃声明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下:1、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作出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4、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处理债务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一般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一般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仍然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实现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方式有:1、股东之间转让的,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即可;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怎么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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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