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三)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二)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五)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签订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一)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二)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三)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四)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六)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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