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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质证原则
释义
    庭审中证据的出示和质证是定案的依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无效。涉及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其出示和质证。质证应关注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和证明效力。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勘验人发问。
    法律分析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3、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4、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质证原则:确保公正审理的关键要素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质证原则是确保公正审理的关键要素。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质证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质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根据质证原则,法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鉴别和评估,确保其与案件事实相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并用于裁决案件。因此,质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公正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结语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原则是确保公正审理的关键。证据应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涉及保密内容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并经法庭准许可以相互发问。质证原则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被采纳并用于裁决案件。质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公正审理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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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