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
释义 |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欠钱没证据如何处理 没有证据,积极搜集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私自的录音录像原则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注意不可以严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二、警察找不到证据能怎么办 警察找不到证据的处理方式如下: 1、警察会通过侦查、勘验、鉴定等方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事实真相和案件性质的;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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