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数额多少 |
释义 |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并且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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