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工伤鉴定前的营养费、护理费是在工伤认定后才赔偿的,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一向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先行垫付。,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而工伤认定是有一这期限的,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可能需要治疗,治疗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工伤鉴定前的营养费护理费一般是劳动者先行垫付,然后再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章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