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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