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