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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结婚一定要给女方彩礼吗
释义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因此,男女登记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给彩礼的。
    一、同居三年后彩礼返还可以吗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换句话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出现以下情形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谓的彩礼,是指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多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在现代的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男方把彩礼给女方后,彩礼就已经属于女方所有了,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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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