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赔偿规定 |
释义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由过错方赔偿,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对方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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