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如何避免前配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干扰?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婚,前配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干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应当协商一致,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再婚后,新配偶也可能对子女抚养问题有所干涉,因此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明确的协商和规划,比如起草婚前协议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当共同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离婚后一方再婚,原育有子女的一方,保留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新配偶应当尊重其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代理监护等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婚后订立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债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夫妻的义务等关系。 (本文章字数:223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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