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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婚,如何避免前配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干扰?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再婚,前配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干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应当协商一致,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再婚后,新配偶也可能对子女抚养问题有所干涉,因此需要双方提前进行明确的协商和规划,比如起草婚前协议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当共同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离婚后一方再婚,原育有子女的一方,保留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新配偶应当尊重其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代理监护等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婚后订立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债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夫妻的义务等关系。
    (本文章字数:2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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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