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违约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区别
释义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一、如果未签租房合同违约应付多少违约金?
    违约金的赔付,要看实际的损失是多少,一般是赔付金钱。
    1.违约金的赔付,要看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赔付的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2.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3.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该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不再补偿。
    二、延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违约金的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违约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违约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违约金。
    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