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事实婚姻和重婚罪 |
释义 |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 从刑法规定重婚罪的目的来看,重婚罪意在制裁公然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为,因此,对“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夫妻名义生活”,同居的事实,公开的事实这三个要件。 “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容易认定,难以认定的是同居的事实与公开的事实。关于同居事实的认定,所谓同居就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连续居住两年以上,或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生育有子女,即可认定构成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使中间有间断也不能一概否定同居的事实,例如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一定时间分开居住,后来双方又共同居住,还应认定同居事实的存在。关于公开事实的认定,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对该行为人有一般认知的人知晓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即可。 可以将事实婚姻的常见情形概况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且生育子女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