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的口头协议反悔算诈骗吗? |
释义 | 约定的口头协议反悔不算诈骗,而是民事违约行为。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常见的诈骗方式包括冒名顶替、借中介、利用特殊身份等。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订立协议,一旦协议生效,双方需遵守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以被骗为由报警。 法律分析 一、约定的口头协议反悔算诈骗吗? 口头协议反悔正常来说是不算诈骗,口头约定后,不遵守约定,及违约行为,应属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典》调整。一般构成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范调整。 相关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常见的诈骗方式 1、熟人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热心肠”,上当受骗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利用特殊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急事需要别人帮助为由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公民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信任后,就狠狠地敲诈一把,让公民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民事主体之间可以采取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订立协议,通常来说,协议生效之后,合同当事人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若是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的责任,而不能以自己被骗为由到公安机关报警。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口头协议反悔一般不算诈骗,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大额财物。常见的诈骗方式包括熟人借关系诈骗、借中介为名诈骗、利用特殊身份实施诈骗、以急事求助为由进行诈骗以及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协议,双方应遵守约定,如有违约可要求承担责任,但不能以被骗为由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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