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官多次调解在强制执行中的优点 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没有次数限制,也没有次数要求。法律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进行判决。比如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认为有调节当事人甲和乙的必要,就会对甲和乙进行调解。调节的次数没有特别的要求,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二、请问一下强制执行法官调解几次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达成协议,没有次数限制。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官的调节可以有很多次,法院并没有规定最高次数和最低次数,只要能达到执行的效果,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调解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