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释义 | 本文主要指出口头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警察可以凭工作证件口头传唤。 法律分析 口头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拓展延伸 口头传唤的法律地位及其适用范围 口头传唤是指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口头通知或要求嫌疑人、证人等配合配合调查的行为。在法律上,口头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口头传唤属于调查取证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了解情况,以便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口头传唤在适用范围上主要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领域,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口头传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但并非行政强制措施。 结语 口头传唤作为一种调查取证手段,在法律上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依法采取的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等。口头传唤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通过口头通知或要求嫌疑人、证人等配合调查,以收集证据和了解情况。虽然口头传唤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但并非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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