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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填的技巧
释义
    

法律主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一般纳税人 )》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 缴纳增值税 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 纳税人识别号 ”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 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 法定代表人 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个人所得税 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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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