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后附加承诺书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被附加承诺书有效吗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续签劳动合同附加签承诺书有效吗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附加签订的承诺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则有效,违反法律规定则无效,附加承诺书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附加承诺书能作为证据吗?? 合同附加的承诺书,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1、除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附加承诺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合同附加的承诺书,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1、除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假合同与承诺书有效吗 假合同与承诺书无效。因为假合同与承诺书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有效合同的要件有: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标的须确定而具体;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