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双方要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房产过户双方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一、四川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合肥办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近期相片;三、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二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买卖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需要携带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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