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一般为六个月。但是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新证据的,则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