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
释义 | 离婚女方能否要求精神赔偿,要看造成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而定。离婚女方能要求的精神赔偿的情形有: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重大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女方要求精神赔偿合理吗 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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