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异地诉讼可行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异地起诉需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法院提起。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诉讼应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应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保护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的提起能否异地起诉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包括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住所地与其经常居所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离婚诉讼的提起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法院应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重婚、虐待、赌博等情形导致感情破裂,也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共同财产处理需协议,如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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