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 |
释义 | 撤诉后再起诉离婚案件,法院是否判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法院无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可能驳回原告请求。撤诉后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诉讼时效不中断,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另一种认为诉讼时效应从撤诉时重新计算。起诉必须满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条件。 法律分析 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撤诉后再起诉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不一定。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撤诉后再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不应中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理由有三: 第一,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现,对于这种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情形,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 第二,撤诉就是对起诉的完全否定,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 第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法院可以原告滥用诉讼权利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应从撤诉时起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撤诉后再起诉,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并不确定。通常,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关。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法院无法判断感情是否已破裂,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请求。根据民法典和审判实践,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时效不中断,从侵权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另一种认为时效重新计算,从撤诉时开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与案件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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