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指派律师某某某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正文:写明主张合同无效的事由与理由。具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综上所述,。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此致某某人民法院代理人: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