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如何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的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法院会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之后,会依法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这是到交警队拿的材料;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5、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则要有委托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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